求助信用证货物数量写错要怎么处理

大家好,现在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个智利的信用证,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45A + AE-033 DRESSING MIRROR 136 PCS
C124 DRESSING MIRROR 280 PCS.
TOTAL 415 PCS.
+QUOTATION FOB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39A 5/5
Tolerance

但实际上,AE033穿衣镜是135 PCS
C124穿衣镜是280 PCS
总数是415 PCS
一看就知道是开证行那边手误打错了,把136打成了135,但是刚刚打电话去通知行问了,银行说要改证。我想问的是,除了改证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呢
希望有高人指点。谢谢

[ 本帖最后由 Sunsky10 于 2010-9-27 11 23 编辑 ]
没有,这种错误要改证的啊,不然你怎么做单证 自相矛盾的为。


QUOTE
高手们快出现吧..

来帮这位可怜的楼主解答一下吧
呃,高手不来

新手学习中
以前没有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嘛

有操作过这样问题的出现分享下解决方案哦
信用证里有规定说是有5%的溢短装吗


QUOTE


QUOTE
你这个加起来总数不对。
还是改证吧。

虽然135的话,总金额没超过LC规定的金额。
但是你做别的单据的时候,总数加起来和LC对不上,就比较麻烦了。

[ 本帖最后由 daniel.mcdeng 于 2010-9-27 10 39 编辑 ]


QUOTE
高手在哪里呀 进来帮帮我吧。
坐等高手支招

还有问题:如果货描数量本身不存在逻辑问题,而实际少装了,还要照搬信用证上那堆货描吗 还是按实际出货数字
LS的问题我也想知道,等高手的回答。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你好像是以PCS为单位的,所以应该不符合溢短装条款,安全起见,我建议还是改证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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