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一个老SOHO关于外贸的一些实用心得

··············一. 收汇结汇与退税

收钱永远是最重要的,同意的请举手。外币货款到达国内账户称为收汇,但这时钱是取不出来的,有钱没法用,只有在符合国家外管局的要求并办理相应手续后这笔钱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即结汇。

按国家外管局最新规定,国内有自营出口权的公司外币账户可以收汇,无金额限制,但结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一致,具体来说,报关金额比方为10000美金,如果你的账户进来13000美金,真可惜只能结汇10000美金出来,多余的被冻结在账户上;如果账户进账9000美金, 并且之前你外币账户余额不足1000,即目前你账户余额不足10000时,对不起,一个铜板也取不出来,全部被冻结(多出10000可以结汇10000)。当然,上述只是为了突出收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一致的原理,实际操作中,国家允许在比报关金额少500美金或者多2000美金的范围内正常结汇。那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怎么办呢?呵呵,那就要用传说中的多报少报了,看不懂的赶紧去财务那里补课。

接着说私人收汇,一种是在国内银行开外币账户,还有就是西联,无论那种情况,只要对方银行能汇出来,多少金额我们的银行都可以收,但结汇时一般个人一年总额限制在5万美金以内,每次单笔限制在5K-1W不等,还有每日限额,另外手续费也不相同,这一块各个银行在不同时期都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向具体银行咨询,笔者这里推荐招行一卡通,收费合理,全部网上操作,不用去银行不用排队不用填表。另外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客人对私户汇款水单内容不能涉及货款或贸易(发票号也不行),这个属于走私啦,国家是禁止的。

再说离岸公司账户,这个本人也掌握的不是很到位,所以只讲自己清楚的。从原理上可以把离岸公司账户理解为一个境外公司账户,也就是说这个账户上的钱还在中国以外,它的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绕开外管局的诸多管制,无论金额多少,提前将客人的货款弄到我们自己手上,并且可以是以一个公司的名义,这样剩下来的事情就是,我们将这笔外汇以私人收汇的方式转移到国内供自己使用。有人这时举手:绕了半天还是要经过外管局呀?是的,我只能说我们的党和你一样,一刻也不会闲着,呵呵。扯远了,接下来我们可以通过离岸公司账户对私户或公户汇款,只不过这一环节由我们根据实际需要亲自操作,明白了么?总结一下,离岸公司账户的好处一个是以公司的名义收汇,增加客人对自己的信任,另外一个是提前收取大额汇款,操作自由,合理避税,遇到有出口权的工厂,还可以省下代理公司的费用。坏处是一年需要好几千块的维护费。

最后简单说说退税与上面几个情况的关系。公户收汇结汇后可以享受国家退税优惠,私户没有退税,离岸对公户打钱该公户可以退税,对私户打钱则没有。

二. 身份与单据

为什么讲这个?做SOHO应该算是外贸出口中最考验角色扮演能力的一种模式,SOHO夹在工厂、外贸公司和客人中间,甚至还有来自代理公司和货代的威胁,处境十分艰难,因此身份的问题永远是第二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意的请举手。SOHO的身份除了自己对外的公开介绍外,还会从各种联系方式、单据的抬头及收款账户信息间接透露出来,因此提前做好方方面面相互统一的工作尤其重要。

入正题之前,先说个题外话。SOHO首先是个人,是个中间人,最重要的他还是个商人,作用是牵线搭桥促进商品和资金的流通,目的是获得回报,无论回报是别人自愿提供还是自己争取,这是生意人首要的也是唯一的行动原则。因此,SOHO所遇到的每一个工厂,每一个外贸公司,每一个客人,甚至每一个从事外贸这个行业的人,他们那里都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商机,都应该视之为自己的商业伙伴,都需要认真对待。比如,你手上有客人,外贸公司有工厂,你可以同外贸公司做内贸;反过来你有工厂,外贸公司有客人,你们也可以做内贸。总之,你是在做生意,无论是用英语还是用中文,你每达成一次自己的或他人的生意,你都会有收获的,尽管有时这收获当时还看不见,请相信这一点。做生意最高的境界是通过做生意交朋友,通过交朋友做生意,到最后你的朋友越来越多,你做生意的途径会越来越广,你银行存款上的零增加的也越来越快。

首先是对外公开的身份。对客人,最好不提自己的具体身份,仅仅让客人知道你可以提供好的产品,好的价格以及好的服务。客人当然不傻,非要追问到底或亲自考察的,你就要投其所好了,重视工厂的你可以是工厂业务或代理或股东,重视种类的你可以是分销商,重视质量的你可以是某某大工厂出来的QC,等等,视情况而定吧,这里还有一个偏门,有兴趣的可以私下联系,互相探讨。对国人呢,中国人是最难骗的,也是最会骗人的,因此对国人的身份,我这里没有标准答案,大家动动脑筋各显神通吧。

其次是联系方式,这个看个人资金了,有条件的做网站,企业邮箱,传真,电话,办公室..再说下去可以开公司了,呵呵。没条件的嘛,家里电话,小灵通,网络传真,免费邮箱…请相信一点,国外很多小客人也是没有网站没有收费邮箱没有传真的,正所谓王八看绿豆,总有咱们对的上眼的。还有就是账户问题,离岸账户当然最好,那搞定客人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个人账户,实在不行只有代理了。总之,你对外公开的身份是什么,你这些信息最好就对应什么,对不上去的,你也要事先想好理由,凡是总有理由,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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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单据抬头了。这里只说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看不明白的赶紧到单证版补课,呵呵。一个是出口资料这块,这是客人看不到的,主要有报关单,出口商业发票,核销单等,这些个文件抬头必须一致,国家规定谁出口谁就负责收汇核销及退税,这个实事求是就好了,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假。再一块是客人可以看到的单据,主要是目的港清关资料了,包括提单,产地证,箱单和商业发票,有时根据客人要求还会有一些乱七八糟的申明等文件。首先是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没有特殊规定,可以乱填甚至可以是个虚构的公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客人指示,通常也就是客人的公司名和客人指定货代。然后是箱单和发票抬头,这个是客人清关用的,两者的卖方和买方要分别保持一致,其中卖方可以与提单的SHIPPER不一致(看具体国家清关要求),买方是与提单的CONSIGNEE还是NOTIFY PARTY一致,或者都不一致,这个需要与客人确认,不能主观臆想。产地证,抬头EXPORTER正常情况是要与出口方也就是报关单上的抬头保持一致,现在有很多公司代办产地证,如果你想显示的公司无法办理,代办公司可以帮你办理一份抬头为“代办公司 VIA 你公司”的产地证,费用一百左右,至于CONSIGNEE,逻辑上不与提单冲突即可。以上单据处理方式不适合做信用证,在信用证情况下一切单据按信用证要求处理。

这里提一下国内外收汇付汇与单据账户抬头的关系。国内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报关金额需与收汇一致,但报关单据上的买方与实际汇款人无关,说简单点就是你出口1w美金的东西,只要进来也是1w美金就行,国家不管这1w美金是谁汇来的;国外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付汇金额需与清关发票金额一致,付汇对象一般与清关资料上卖方无关,某些国家有特别要求除外(比如土耳其要求付汇对象需与提单箱单发票上的卖方一致,这时清关资料的抬头就不能是虚拟公司了)。

三. 四种常见SOHO操作模式浅谈

下面以付款方式为T/T作前提条件,分别从代理出口,离岸出口,买单出口及工厂出口四种操作模式下SOHO应该怎样操作来最大化的避免客人和工厂无耻地私奔。

1. 代理出口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虚拟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外币货款打给代理公司外币账户,代理公司核销后结汇为人民币,国家退税人民币也到代理公司账户,代理公司付人民币货款给工厂公司账户,工厂开增值税发票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剩余货款及退税扣除代理费后以人民币结算给SOHO,如果是付现钞或汇私户SOHO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没有发票代理公司还将扣除相应税点。

小结:客人和工厂被有效的隔开了,但作为操作资金流的代理,即使SOHO在单据上做技术处理,从收汇和打款环节也不难知道工厂与客人的大致信息,只能说,代理一般不会第三者插足,较高的风险成本与挖墙脚的收益不大相匹配,同时SOHO应避免让代理摸清自己与工厂及客人的关系,必要时可以多抛抛烟雾弹,另外邮件地址是个非常敏感且具有诱惑力的东西,望各位朋友好好运用。

2. 离岸出口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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