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学习课程八:信用证(中)

上一节我们了解了信用证的基本原理、信用证对出口商安全收款的保障,以及信用证“不符点”导致的风险等。不少初涉外贸的江浙闽粤工厂对信用证操作多有误解。要么过于迷信,觉得只要外商开立了信用证就万事大吉,对“不符点”没有足够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过来完全不相信信用证---特别是吃过几次不符点拒付的亏以后,死守“款到发货”的规程,结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这两种极端观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证运作特点而导致的。通过前一节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一份“可*”的信用证,只要不出现不符点,基本上与真金白银无异。而“可*”与否,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有三个:知名大银行开立、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无“软条款”。

知名大银行开立

知名大银行开立,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既然信用证的原理就是“银行做中间担保人”,那么首先这个担保人就要可*。与国内银行不同,国外的银行很多都是私营的,规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自然良莠不齐。且不说有一夜间倒闭关门的,厚颜无耻与客户(信用证申请人)勾结,设圈套坑害出口商的也不乏其例。而知名的大银行因为历史悠久,讲究信誉,在信用证操作上基本能做到公平合理,对买卖双方的服务也比较周到。一般说来,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信誉较好,因为欧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金融监管也相对较为完善。外贸中最为常见的知名银行有花旗银行(Citibank)、巴黎国民银行(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大通曼哈顿银行(Chase Manhattan Bank)、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等等。在网上不难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名称,可以直接以银行名称为关键字在Google中进行搜索,看看客户的开证行是否在名单之列。另外查证银行信誉还有一个小技巧,比如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去查阅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官方网站。网站上偶尔会介绍该国主要银行(多半在经济商务参赞处网页,或当地经济概况栏目)。如果有此一家,那么多少可以放心一点点。比如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网站对于泰国商业银行的介绍:

http://th.mofcom.gov.cn/aarticle ... 20030500091780.html

至于中国驻世界各国大使馆的网站,则可先到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

http://www.fmprc.gov.cn/chn/wjb/zwjg/default.htm,再按图索骥。题外话,其实咱们驻各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处网页是个好东西,里面常有各国的经济概况信息,外贸法令法规,甚至企业商号名录等等,抽时间去转悠一下,不无裨益。

信用证开证行如此重要,因此外贸中当与客户协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通常都会预先声明"信用证应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不过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的客商,有时确实无法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为促进交易,实在不行的时候咱们也能接受杂牌小银行的信用证,条件是“经保兑(confirmed)”。保兑的意思,是无名小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由另一家可*些的银行再做担保。这个“再担保”的银行就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假如小银行赖账不履行其应尽责任,则保兑行须替它背黑锅。保兑行通常由第三方知名银行,或者通知行(也就是咱们这边的银行)来担当---实际操作中多半是通知行做保兑行。当然,银行做保兑是要收费的(各银行视情形不同保兑费数额不等,以总金额0.2%为常见,具体数额可事先征询咱们的银行),通常由出口商承担。这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决了出口商不信任进口商开证行的矛盾。要求保兑的,事先跟客户声明“信用证须加具保兑”即可,无其它特别操作。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会有相应的”congfirmed”条款。不过要注意,“保兑”指的是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而并不是说有了保兑就“天下无贼”----不符点导致的拒付,保兑行可不会理睬哦。

是否做保兑完全依据咱们自己的权衡判断,毕竟这是一个求稳妥的法子,而并非绝对必要。

单证要求合理可行

所谓“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指的是信用证中要求的单据,特别是由第三方机构如商检局、货代等出具的单据,咱们是否都能按时、按量取得。曾见过一个案例,信用证要求出具“一正三副的普惠制证明”,业务员审核的时候不加思索地接受了,可实际上咱们的普惠制证明一般只能出具一正两副。另一个案例教训是关于时间的:信用证要求船期后5日内寄交副本提单,10日内交单银行,而客户指定了香港的货代,香港货代则要求先港币支付杂费,到帐后才肯出提单。实际操作时因为外汇支付、提单寄交内地城市等因素,根本无法在5天内取得提单。因为事先没有与香港货代沟通,业务员出货制单时候手忙脚乱险象环生。此外,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往往还细致到语句表述,碰到这类对词句有特别具体要求的单据,没有十足把握的,最好事先向单据出具方咨询,确认是否能按要求缮制。如果这一点有疏漏,到时候不能完全依照信用证要求来出具单证,势必产生不符点,信用证的可*性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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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软条款”

“软条款”是外贸的一个行话,泛指咱们上一节提到的“陷阱条款”。“软条款”本身没有很严密的定义,识别和界定“软条款”需要积累经验。我们知道,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的依据和保障。信用证的种类虽多,但实际操作中最稳妥可行的就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道理很简单,如果信用证可以随便撤销的话,卖方辛苦备妥货物,买方一句“撤销”,咱就傻眼啦,这样的信用证有什么意义?同理,信用证一经确立,买方就不能任意干涉阻挠卖方履行信用证。而“软条款”就是破坏这一基础的条款,通过“软条款”,买方可以耍手段使信用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不可撤销”的性质,或迫使卖方无法履行信用证。买方恶意设置“软条款”的用意,多半是转嫁市场风险。我们知道,外贸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动也大,如果到时候行情不好,买方就利用软条款破坏已经开立的信用证,达到毁约或逼迫卖方降价的目的。

举例:信用证中规定“货物付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乍看没什么,验货么合情合理。可是到时候如果买方拖延时间迟迟不出具这个“检验报告”,出口商就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信用证会规定在发货后十几天内)集齐全套单据交给银行,自然就产生了重大不符点,买方有权拒付。银行并不会追究到底是哪一方导致单据迟误,只依据单据作出处理,吃亏的是出口商。

又如:“船期航线由开证申请人(即买方)通知,随附买方航线确认”。同理,如果买方迟迟不做通知,信用证就无法顺利履行,变相成为了一份可由买方随意撤销的信用证。

再如:“正本提单之一直接寄交申请人(即买方)”。这也不奇怪,对于日本韩国东南亚这些国家,货物几天可抵达,而单证则往往需要十几天才交到银行,会耽误客户提货的。可这样一来,客户正本提单在手,无需通过银行付款就能径行提走货物。到时候再随便挑刺,轻微不符点也嚷嚷着拒付,咱们就面临钱货两空的危险---特别是开证行与客户勾结的情形下。

所以,一个“软条款”就足以毁掉一份信用证。有“软条款”的信用证,银行一般都不接受此信用证抵押贷款的,可见其危害。

识别信用证“软条款”有两个诀窍:一是确保客户没有付款取得单证之前(行话叫赎单)无法提货。“提单径交买方”之类的显然就是软条款了;二是确保“制单不求人”,确切地说是“不求客户”,也就是信用证中不要规定由买方签署出具什么单证,所有的单证,都有咱们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出具。凡是违反这一点的,均可视为软条款,比如“买方检验报告”、“买方装运通知”等等。

识破了软条款,就要据理力争,或采取变通手段,让客户取消该条款。比如上面提及的“正本提单径交客户”,就可以改为副本提单交客户,让客户届时以银行担保的形式先行提货,而一旦如此操作,基本上就等同于无条件承诺付款了,两全其美。

当然,也不是说见到“软条款”一概枪毙--事实上也做不到。特别是一些国际知名的大买家,在其信用证中多见软条款,其目的一则牵制出口商,二则便于自身管理。这些软条款往往也是不容更改磋商的“霸王条款”,咱们为求发展也多半会忍气吞声。不过既然是大买家,好歹也讲些信用,风险比杂牌买家略微小一点。其中的进退取舍,就*各位同行自己掂量了。但只要出现软条款,都要格外谨慎。

客户同意采用信用证结算了,咱们就把银行资料给客户。客户就会通过他的银行开出信用证,传递到咱们的银行。咱们的银行接到信用证以后,会通知咱们,让咱们审核信用证条款。有异议的,通过银行把信用证退回去修改;无异议的,接受信用证并按时履行。所以,审核信用证的环节很重要,也是个硬功夫。前面咱们破费周章地扎实了解信用证知识就是个铺垫。下一节,我们将专门学习如何看懂信用证以及审核信用证的快速入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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