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学习课程八:信用证(上)

外贸行业中最独特、有趣而神秘的东西---信用证。基本上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至少是听说过。初次见到信用证的时候,看上去是一叠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文件。那么,它到底是什么?首先得从外贸的难题—商业信用谈起。

为什么要信用证?

我们不难想象和体会,国际贸易的确是一个颇具风险的行当。大宗的货物和款项在国际间传递交易,各国商人语言不同,法律各异,相隔万里,交易时甚至没有见过面,交易耗时也长。生意场本来就是个尔虞我诈的战场,更何况面对的是遥远陌生的客户。

如果像菜市场买个西瓜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自然方便,可是国际贸易不行,即便在科技发达的现在,货物从深圳港口海运到欧洲,也需要在海上跋涉20多天甚至1个多月,同样地,一笔款项从国外银行转至国内银行,辗转几天到半个月一点也不奇怪。这样一来,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自然会颇有疑忌。

作为卖方,首先担心买方订了合同,到时候却不要货。须知国际贸易一般交易量都挺大,卖方备货费时费力,万一届时买方毁约,大批货物积压在手里可就头疼了。更何况很多时候货物是按照买方要求而定制的,想转售他人都很麻烦。其次,担心把货物交付买方后,买方拖延付款甚至赖账。毕竟海运费用不菲,比如一个20尺标准集装箱的货物从深圳运到欧洲港口,单程的海运杂费就远远超过1万元人民币。即便能保住货物不被骗走,往返运费也吃不消。因为有这些担心,卖方自然希望买方能在签订合同以后就支付一部分定金预付款,或者在交货运输之前把货款结清。

作为买方,则担心卖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地交货。同时,也不愿意提前就把货款交给卖方,一来占用资金影响生意周转;二来万一卖方出现纰漏,买方隔着万水千山地也很难费力追讨。因此与卖方相反,买方自然希望能先交货,查验无误了再付款。

当然了,理论上是有国际贸易惯例,有仲裁,有法律,可生意人都知道,不到万不得已,打官司实在是劳民伤财,胜负难卜。再者说了,现在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注册一家公司玩儿似的容易,真要出事了咱找谁去?归根结底,国际贸易最头疼的就是一个“信用”。而货、款的问题,光凭双方的商业信用是很难协商解决的,尤其是刚接触没多久的客户。

怎么办?找居中的担保人。找谁做担保人?找银行。为什么找银行?因为银行有钱呵,实力雄厚比较信得过,出了事情能担带得起。而且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管理和要求一般都比较高,知根知底,不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那样说垮就垮说跑就跑,相对稳妥安全一些。于是,国际贸易中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做法:买卖双方磋商交易以后,由买方出面,把交易的内容和要求,比如品名、数量、品质要求、金额、交货期等等条款开列清单,交给某一家银行(通常就是买方的开户行),请银行做居中担保人,根据这些条款开立一份证明给卖方。只要卖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银行就监督买方付款。因为买方本身在此银行开户,或交纳了一定的保证金,所以这种银行监督下的收款是很有保障的。反过来对于买方而言,在卖方交货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预付款,卖方交货不及时或者不合格,就可以拒绝付款,也很稳妥,双方皆大欢喜。这样一来,国际贸易商之间的商业信用就得到了银行的担保证明。这份证明“信用”的文件,就是传说中的“信用证”,英文全称Letter of Credit,行话简称L/C。

这里面有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咱们上一期内容里谈到的外贸“单证交易”的特性。用一套单证来代表货物,这样就使买卖双方、银行之间的运作成为可能。在信用证中,对需要哪些单证来代表货物作出详细规定。卖方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把代表货物的这套单证交给银行,就等于是把货物交给了银行。银行不需要跑到仓库去验货,只需要检验这套单证即可。单证符合要求就意味着交货合格,就必须付款给卖方。

可见,对于信用证来说,单证是最核心部分。一份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也正是细致入微地规定单证的。包括需要哪些单证,每种单证需要几份,单证由谁出具,何时出具,甚至详细到单据上的字句如何表述。这样谨慎的做法,就是为了能够使这套单证最大程度地准确反映货物本身和交付过程的情况,制约卖方造假的可能。

信用证是个啥玩艺儿?

信用证简单地说就是这么一个东西:列明了交易事项条款要求,由银行居中做担保,卖方拿到信用证以后,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货并准备好信用证上规定的所有单证,交给银行,就能安全顺利拿到货款。

举例,买方是一个美国公司,开户行是花旗银行;卖方是一家东莞工厂,开户行是中国银行。最常见的信用证具体操作步骤,是美国公司向花旗银行提出开证申请;花旗银行接收申请,开立信用证,并传递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接到信用证以后,通知东莞工厂,并把信用证交给东莞工厂;东莞厂据以备货制单,完成交货后,把全套单证交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审核无误后,可以直接付款给东莞厂,或者暂不付款而将全套单证转交给花旗银行,由花旗银行付款。

在这个例子中:

1.美国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申请人Appl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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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旗银行开立信用证,叫做“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3.东莞厂因为受益于信用证的付款保障,叫做“受益人Benificiary”。

4.中国银行接到的信用证,并通知东莞厂,叫做“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5.如果中国银行直接付款给东莞厂,就叫做“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6.花旗银行最终承担付款责任,叫做“偿付行Paying/Reimbursing Bank”

所以,当我们想以信用证作为收取货款的方式时,需要把我们的要求和国内开户银行的名称帐号等资料告诉国外买家。这些资料可以询问银行,告诉银行是为了开立信用证的即可。

理论上信用证有很多种类,比如根据是否允许受益人转让他人分为“可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根据付款期限分为“即期/远期信用证”,根据是否可以中途撤销分为“可撤销/不可撤销信用证”等等。而实际上,最常用的就是“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原因很简单,咱们做出口的,当然不喜欢货款被拖延,而信用证一经开出,更不希望会被中途撤销,否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至于是否允许转让,则根据出口的渠道自由掌握。信用证属于什么类型,在信用证本身条款中会明确规定。

了解信用证以后,我们就知道这东西对我们有多重要了,它是收回货款的保障,跟真金白银一样珍贵。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行话称之为“信用证打包贷款”(也出现过不少利用信用证骗取银行贷款的,如南德集团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可见一斑)。

信用证的“不符点”

同样信用证也很脆弱,对它繁杂的单证规定咱们可不能有半点的马虎,连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能忽视。银行在判断交易是否有效的时候,就是根据信用证上的要求来审核单据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上的要求,行话叫做“不符点”。不符点可大可小,别说迟交货、单据不齐全这样的大错误,就是一个错别字也能构成不符点。而一旦有不符点,信用证对于卖方的付款保证即告失效。接下来的处理就有几种:

1.银行征询买方意见,如果买方不介意这个不符点,那么信用证照旧履行,支付货款,但是要扣几十美金甚至上百美金的罚款。这种罚款就叫做不符点扣款,其金额在信用证中会预先声明。

2.买方不接受不符点。那么银行就拒绝支付货款,即行话的“拒付”。把单证退回卖方,卖方自行处理货物。

3.买方愿意接受不符点,但是要求扣款。于是买卖双方另行协商。为了避免退货返运的损失,卖方常常会息事宁人,同意扣款。于是银行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支付余款给卖方。

当然,不符点不一定会构成拒付。理论上,轻微的不符点,比如不影响单证效力和性质的错别字等,不但不应构成拒付,甚至也不必征求买方意见。多数情况下诚意合作的国际贸易商都能接受小的不符点,卖方的损失仅限于银行的不符点罚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乏趁机挑刺的现象。尤其是国际市场行情变动的时候,一旦出现不符点,买方借机拒付或要求扣款,变相降价的情形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一些国际买家会利用信用证单证至上的特性,故意设置一些新手或外行不易察觉的“陷阱条款”,极易造成不符点,或使其成为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随时变卦。对于这一点的识别防范,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专门讨论。

所以,信用证用得好,咱们货款就有保证;处理不当,反而深受其误,不可不谨慎对待。谨慎对待的意思有两层,一是在信用证开出之前仔细审核,确保各项单证要求合理可行;二是在根据信用证备货交货缮制单证的时候,树立信用证至上、单证第一的观念,严格照办。此外,学习一些万一出现产生不符点的可能情况时的变通和补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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