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中的6种风险分析

 近年来, 进出口 业务中的风险帐甚至坏帐不断增加,不仅造成利息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系数随之增大,这给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 因此,风险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 笔者根据几年来 进出口 工作实践,就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作一粗浅分析 .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 规定 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 信用证 规定 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
虽然规定了以 信用证 方式 结汇 ,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 条款 所造成的风险 .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 . 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 . 这类 条款 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 . 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 通知 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治理 制度 .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 . 假如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治理 办法 , 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 . 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 寄售 方式造成的风险 .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 . 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 . 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 . 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 . 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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