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UCP600规则下作为工厂应特别留意要点

你好!我们是一家做袜子的工厂,一直做出口业务,但是基本上全部是通过外贸公司在做,实际外贸操作业务不熟悉,现在想扩大发展直接客户,作为工厂,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另外,请问在UCP600规则下,工厂应特别注意什么.出口商(受益人)应注意的新规定1.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可要求客户在开证时排除某些条款的适用,比如16条c款关于开证行拒付后对单据的处理方式。(第1条)2.由于此前对何谓议付以及议付行的地位不甚明确,国内银行真正给受益人做议付的可谓凤毛麟角,而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议付的融资方式———押汇(受益人与“议付行”会订立一份信用证以外的押汇协议)。针对议付的新定义,有望扭转这一局面,受益人可直接要求议付行叙做议付,不必为了融资而给银行提供多重担保/抵押,以减少贸易成本以及加速贸易进程。(第2条)3.由于信用证不可撤销的性质,受益人对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有最终的决定权,而且并不一定要发出接受或拒绝的明确通知(当然最好如此),可通过事后提交的单据与修改是否相符来判断受益人的意图。开证行不得在修改件中加入“受益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则视为接受”的条款,也不得规定通知行收到通知费后方才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第10、37条)4.在信用证没有要求提交第19~25条运输单据条款项下的正本运输单据时,受益人只需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即可。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开证行授权的指定银行,受益人可选择直接交单给开证行。但是受益人必须明白此种选择潜藏的风险,比如受益人要承担交单时间的延误,以及单据遗失的风险。(第6、14条)5.关于合格单据。UCP500第21条规定:当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应明确规定该单据的出单人及内容。否则,只要提交的单据与其它规定的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这一规定可能导致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能满足进口商的需要,比如检验证书无检验结果,产地证书无原产地,这样的单据虽然符合信用证和UCP的规定,但是并不符合合格单据的标准。为弥补该不足,新规则对此有了较大改进,建立了新的审单标准,值得受益人密切关注。首先在定义条款中定义了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是指与信用证条款、其所适用的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其次在原第21条的基础上规定受益人所提交的应满足其功能(appearstofulfilthefunctionoftherequireddocument)。比如UCP与信用证都没有汇票必须由出票人签字的规定。但是一张没有出票人签字的汇票肯定是不合格的,根据票据法,没有这项内容,汇票无效。所以合格的单据,还必须合符法规及常规。但是,接下来可能会对如何判定一份单据是否满足其功能引发更多的争议。(第2、14条)6.对受益人及开证申请人的地址以及联系细节问题,前文已有描述,不再赘述。原UCP500规定运输单据上的发货人可以不同于受益人,新规则规定任何单据上的发货人均可以不同于受益人,主要是为了解决产地证书、检验证书等单据上的发货人栏目所引发的争议。(第14条)7.此外,还应注意单据条款(第17~28条)、可转让信用证(第38条)的详细规定。" >>我们工厂的企业彩铃哪首背景音乐比较好?工厂 背景音乐工厂旁摆摊卖什么好呢?摆地摊 工厂深圳大运会工厂放假通知?大运会 工厂 放假蓝威尔是那个厂家生产的?工厂我想找可以生产我设计的商品的厂方怎么找?工厂我想有个自己的小厂不知道该做什么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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