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给我几个高手吧!

请问,报关金额是不是应该对应收回来的货款才可以核销?上下答应的差额是什么范围呢? 另外,我的题目出在:报关是C&F价格,而事实上我们是照FOB价格收货款再加运费,我们只是帮客户垫付了运费, 现在客户只把货款打上帐,那么,我核销有题目吗?(由于报关金额和收到的货款相差一个运费), 以后再打运费的时候我又改怎么核销? 最重要的是 核销3个月期限到之前运费是回不来了
喂~喂喂~~先生/女士们,大哥招呼再走啊 帮帮我这个小会计啊
你付给货代是美金还是RMB?假如是美金,那么就直接把美金划给货代。然后按照余下的金额往核销掉。还有“最重要的是 核销3个月期限到之前运费是回不来了 ”是什么意思?
核销不是从报关日起3个月之内才可以核销退税吗? 原谅 我菜鸟
那么到时候给进出口治理局解释如此金额不同就是由于运费给了货代了吗? 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实吗? 假如客人把运费推迟到我们核销答应的最后日期之后才给货代我们不是就没有办法出具相关证实了吗?
我们这里每票核销金额答应500.00USD的差异
假如没有在外管局申请到差额核销的话,那肯定地一单单的对应清楚了
现在的差额是5000 随便都可以核销的 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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