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把FOB合同的成交价格降低来少交关税

能不能把FOB合同的成交价格降低来少交关税?
由于我们出的产品是要交关税的,关税必然要算到本钱里往,我们公司能不能把FOB的合同价格做低一点,从而避免交过多的关税呢?假如可以,降到多少合适呢?可以降到我跟工厂的购销合同上面的价格一致或略多一点吗?我出口的产品是没有退税的
这个不懂哎 帮忙DING下
偶也不清楚,进来支持下,知道的兄弟来
有个想法,是不是可以这样,先和香港自己的公司交易,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外商,这样,自己交易,价格就写低,然后香港公司和外商交易就正常,利润就转到香港公司了。个人猜测,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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