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如何是好

22日出运一票货至美国西雅图,货物11月11到港,客户15号提走了货。

由于我司跟客户的付款方式是:D/P AT SIGHT,CNF SEATTLE,USA价。

客户没有去赎单,因为货代操作的不谨性,让客户有空子,所以客户无单而提走了货。事情的经过如下:

我司发现货发出一个月多了,还没收到款。不知道怎么回事(该客户有个中国代理在北海,广西)所以当时在12月初,我就马上联系中国代理(简称:中代),中代跟他老板联系后,回复说,希望下周付款,但是没有付款,后来我又让中代去问他老板,又回复说,下周付款,后来,再让中代去问,这次他老板不回了邮件,打电话也不接电话,由于这个时候,我司有点急了拼命的追中代,中代无能为力,他老板都不理他了,也没法再什么,就给了我司他老板的联系方式,让我们试试,他觉得他老板应该会理会供应商。

并让我司写一封邮件给他老板,我也按照中代的意思在12月14日写了信给他老板,告诉他此笔款太久了,应该帮忙付出了,金额才3万多美元也不多。(在水产行业,3万美金是非常少的)第二天就收到他老板的回复,说由于他公司在加拿大有好几柜三文鱼被加拿大官方由于细菌超标被拒进关,无赖之下,只好转到美国,然后才慢慢卖到,他说,这样子,资金被捆了将近10万美金, 无法按时付款,希望我司能理解,并告诉他会尽力在一周内扭转现状,期望能付款给我司。在接下去的一周,我就让货代去查明事实,为何会无单放柜子,他们说是这样子的(注明:我司拿的是货代提单,不是船东提单)

为了避免在目的港产生滞留费,他们一天放货两次,也就是货代通知船东放货。(其实货代单与船东单的最大区别是:货代单拿到后,还要去目的港船东那里换船东单,然后才能去提货),货代在这里就先帮忙做了这一步,先帮客户换出船东单,然后通知客户再提交货代单给他们就可提货,通知提货也是货代而不是船公司,既然船公司放货了客户就可以去提柜子了,客户很清楚美国码头只认准船公司,所以客户没有提交提单就将货提走了。一周过去了,再一周,我都让货代去处理此事,追客人交提交,货代还是没办法给我一个答复,后来货代告诉我,他们已请律师去处理,在12月23日,我司又发了一封信给他老板,问其进展状况,让他尽快给我司付款在圣诞节之前,并告诉若不去做,船代也会采取措施去要回提单并且会损贵司的名声。可是他老板一直没有回复,后来又写了一封信告诉他快付款,不然我司会让货代去诉讼他公司,可是客户还是没有回复,因为他很清楚美国诉讼是要花很多钱的,所以他也不理,他认为货代不会这么去做。所以在后来一直没有回复,他中代打电话给他也不接。就这样又过了一周,我又写了一封信,告诉诉他我司希望不要因为此事而影响双方的合作,还有也不希望船代控诉他,这家船代是很有实力的,他告诉我司如果客户不交提单,他们是一定会控告诉他的。

我说,我们大家都希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还告诉他,此笔货款一定要付给我司。

这次,也回信了,说了几句抱歉话,然后就他有一客户承诺年底要付款,可是还没到款,他说这一周他会加在力度追款,若款到了,他会全额付给我司。今天都已经星期五,还没有什么信息,请各但高师给小妹指点一下,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我觉得客户想赖账。
网友建议:

网友1:多手准备

我觉得多手准备为好:

一:调查客户的信誉度,或者客户加入的相关行会之类的,国外的起诉费用高,但是让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调解的费用不会这么高和长时间(据我了解,国外出现此类问题,采取此种方式也比较多),重要的是客户可以不重视你这个供应商,但是他必须重视其他他自己客户;

二:在船公司和货代处加压,因为无单放货的主要责任是在他们;

三:直接和客户协商,如果他真的碰到如他所说的,是否可以采取让他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其他货款另付,当然要重新、谨慎的签定新的付款协议。

网友2:无单放货,即便是FOB条款的话,打官司也嬴定了

补充一点,即便是FOB条款,客人在目的地付海运费,而你没有给他HBL(货代提单) 他也不能换单提货,这和付不付运费没有关系.

如果起运地代理的HBL还在你手上的话,无论任何情况,目的地代理都不能放货给收货人(你做了电放除外).

你现在除了和直接收货人交涉外,还可以和代理交涉.

1) HBL 在美国能发行的话,他们代理在美国FMC都有压金(5-6万 USD),能证明是无单放货的话,可以直接和他们美国代理打海事官司和索赔.

2) 嫌麻烦的话,直接找你本地的出(HBL)的代理,上当地的海事法院打官司,只要证据齐备的话,都没问题.他们的一代资格和NOVCC资格都会麻烦(NVOCC 压金 80万RMB),但如果你的起运港代理是个小作坊的话,你就麻烦了.

所以建议大家做外贸的尽可能找一级代理,否则风险很大.

网友3:给客户一个付款DEADLINE,否则马上控诉

很明显,客户的多次推委已经说明不付款的征兆。不管你们以前或者双方的合作是非常良好,客户没付款就是没付款。 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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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所以给客户一个付款DEADLINE很重要。

网友4:详细的分折一下此案

这里不说客气话,直接说出我的感受。

这个案例难怪神棍版主都看不太懂,是因为提问者对国际贸易操作的流程不是很熟悉,那么出了问题后听了各方面的陈述后自己都搞糊涂了。所以不知道事情具体是怎么回事。

我认为此案例有可能发生的过程是这样:卖方拿了货代提单了就交单给银行,而船东提单在货代手里。货代直接把船东提单放给客人了。这里大家可能有个疑问,因为是CNF,货代是卖方找的,货代怎么可能知道客人的信息?原因有可能是供应商本身超级菜鸟,客人要求做记名提单,供应商希里糊涂就答应了。大家还别笑,目前这种供应商还是大有人在。外贸业务员也好,做单证的也好,有的是业务水平差,有的是一知半解,有的是知道可能有问题但又怕得罪客人,就这样做了。精明的但不愿意负责任的业务员会先告诉老板说客人要做记名提单(而没有告诉老板说记名提单可能产生的后果),老板也是菜鸟,想当然地说:我卖给他当然是记他的名字啦。(业务员心里暗笑,你同意的到时出问题不关我事。)

这里再重申一下,除非客人已经把全部货款都给清了,否则不能做记名提单。不然遇到客人不提货,你也不可能转卖也不可能退回。

我写的“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三)”付款方式是D/A。

这个案例是D/P,另有20%的可能是货代并没有跟客人勾结,只是一看是记名提单,想当然的就把货放了。所以现在问题的重点正如“鄱湖之女”所说的,既要追客人,但主要就是追货代要钱。货代即使一时还不了钱,他也会帮你追客人还钱。

我在上面文章中说至少有一百种方法让货代一周内给钱,而用法律手段是最后一种。你别以为发了律师函,对方就怕你了,就以在中国为例,如果你真的打起官司,至少也要半年以上法院才会判下来,法院判你胜诉,我还照样还可以拖着不还钱,你还得花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是一下子就强制执行,还会先来找我谈一两次,那时我再给钱都来得及。而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真打起官司,中国的货代可以把责任推给美国的贷代。那时间会拖得更长,即使真的判下来,判决书里再给你分主要责任者承担多少,次要的承担多少,那就更麻烦了。

而讨债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最好不要走黑道,派人去威胁或对欠债人有人身伤害,那你不仅要不到钱,还可能进去坐牢。现在人打法律的擦边球讨债的手段高明至极,保证让你几天内把钱交出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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