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应随附的单证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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