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的撤销是否有效

开证行发出了开立信用证的“预先通知”,货物装船后,受益人接到了开证行撤销开证的通知。请问开证行的撤销有效吗
开征行怎么可以随便撤销开征通知,我的理解是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预先通知,就已经代表信用证已经开立,要撤销必须开证行,进口商,出口商3方同意吧,期待高手指点
没有有的,要撤销信用证的话非得出口商同意就行,银行收到电文后会通知出口商的单证,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在上面签字的。

我上次就直接签了,不同意的
银行是没有权利来决定的。
建议最好在对方开证行开LC的条款里加上 不可撤消 四个字.


QUOTE
你的LC是不可撤销的吗 如果是那对方没权利撤销的,除非出口方同意。
UCP600 第十一条 电讯传输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和修改
a.以经证实的电讯方式发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即被视为有效的用证或修改文据,任何后续的邮寄确认书应被不予理会。
b.开证行只有在准备开立有效信用证或作出有效修改时,才可以发出关于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初步通知 (预先通知)。开证行作出该预先通知,即不可撤销地保证不迟延地开立或修改信用证,且其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相矛盾。

[ 本帖最后由 skyhopewang 于 2010-12-13 11 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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