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的程序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 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 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 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 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 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 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 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 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 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 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 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 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 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外贸工具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