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方式中包销包括哪些内容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通常在前文 条款 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委托人(出口人)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 规定 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 条款 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包销协议中除规定上述内容外,还应规定数量或金额。此项数量与金额对协议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有时在协议中规定数量与金额,则包销商必须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出口人必须承担向包销商出口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

  八、作价 办法 包销商品的作价 办法 ,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九、广告、宣传、市场报导和商标保护包销协议的当事双方是买卖关系,因此委托人(出口人)不实际涉足包销地区的销售业务,但他十分关心开拓海外市场。为宣传其产品所用的商标,委托人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广告。例如,有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负责和出资在其包销地区为卖方的……机器设备举办展览,招揽订单,在当地报刊上登载广告。”有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应这期访问有希望达成交易的客户或卖方要求包销尽量提供市场报导等。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2、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1、竞争性招标(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a、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b、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2、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3、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拍卖 拍卖(auction)是由专营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拍卖人把货物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通过拍卖进行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些品质的易标准化的,或是难以久存的,或是习惯上采用拍卖方式进行的商品。如 茶叶 、烟叶、兔毛、皮毛、木材等。某些商品,如水貂皮、澳洲羊毛,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国际拍卖方式进行的。拍卖一般是由从事拍卖业务的专门组织,在一定的拍卖中心市场、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当地特有法律和规章程序进行的。拍卖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过程大致要经过准备、看货、出价成交和付款交货等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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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代理的种类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3)、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 贸易方式 ,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 进出口 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 货主 )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 货主 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招标 与 投标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 公告 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tosubmit 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 公告 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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