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1. 指示提单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提单上Consignee 一栏写TO ORDER的话,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即SHIPPER在提单背面盖蓝色条形章和签字章),否则,拿到这份提单的人不能提货。
1.1 指示提单具体操作:
CONSIGNEE 填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 )
NOTIFY PARTY一般是客户名称地址。如果客户有其他要求,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填写,最好征询客户意见。
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以客户为抬头。因为PL和INVOICE 是国内报关和客人清关用的,跟提单没关系的。

1.2 另外:1.2.1作信用证的时候,收货人那部分按照LC上的条款来写。
1.2.2 TO ORDER的海洋提单,有些船公司是不予以电放的。所有做电放的话应谨慎选用指示提单。


2. 记名提单:Consignee一栏填写客户公司信息的提单。


3. 不记名提单(BLANK B/L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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